香港iMail:天津法院监禁13名宗派拥护者

【明慧网2001年3月15日】香港iMail2001年3月14日援引路透社自北京发出的消息,报导天津法院监禁13名法轮功修炼者。

消息说,一个地方报纸说,北方城市天津的一个法院已经监禁13名被禁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成员,原因是抗议和散发宗派小册子,其中最高刑期是6年。

天津的今晚报(音)星期一报道的这些判决,使得本月被判刑的法轮功成员人数仅在北京和天津两地就达到50名。

这家报纸说,在天津的这些判决中,53岁的曹澄明(音译)被判6年徒刑,原因是他去年国庆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抗议时与他人一起展开了法轮功的横幅。

报纸说,曹的横幅上写着“法轮功不是邪教”,他被以“利用X教妨碍法律”定罪。一同抗议的郝年祥(音译)被判处4年徒刑。

这家报纸说,在另一宗天津案件中,42岁的杨翠兰(音),因为在去年10月复制和散发法轮功传单、录音带和录像带,被以同样的指控判处6年徒刑。

3月1日,37名法轮功追随者因散发从这个精神团体的网站上下载的声明而被北京的几个法院判处监禁,最高徒刑10年。

这些被告人曾经散发传单,反对1999年7月颁布的对此团体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