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事件”无疑是政府行为

【明慧网2001年2月5日】一年前,中国政府就已宣布针对法轮功的斗争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可是临近春节,天安门又发生了血淋淋的“法轮功学员”自焚事件,不知这一次又表明是什么意义上的“胜利”?

本人不是烧伤科专家,不是国安、公安内部“知情人”,更不是当事人、现场围观群众,仅从江氏政府的一贯丑恶劣迹判断,“自焚”是江泽民一夥自导、自演的一出悲剧。所谓悲剧,是针对那几位替身演员来说的。这种戏,真正的法轮功学员肯定会“拒演”的。这里有几个疑问。

第一,广场“值勤民警”和造谣中心新华社的快速反应令人称奇。汽油的燃烧速度可以说是一瞬间,况且广场那么大,不论是从车里还是从附近建筑物里取灭火器都不可能是一瞬间,而警察不但“取”来了灭火器而且还及时扑灭了大火,5人自焚仅一人被烧死。对于闻所未闻的“突发事件”能有这样的反应速度,中国警察实在是了不起。与此相比,事发之前的“慢”也慢得蹊跷。据新华社报导:......一名40多岁男子面向西北方向,盘腿“打坐”,并将一个绿色塑料瓶中的液体不断往身上浇。随后,一团烈焰从这名男子身上喷出,窜起一道浓烟。烈焰中,这名男子声嘶力竭地叫喊:“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经之法”...这一系列动作--一打坐、二浇油、三点火、四叫喊毫无阻碍地完成之后才被警察发现,与平时法轮功学员打横幅以秒计毫不相符,跟拍电影倒是很相似。

自焚事件发生后,新华社的反应也是神速。中国媒体向来以歌功颂德为主,报喜不报忧。今天反过来,对于这件明显“损害中国的国际形像”的事件,新华社却跑在前头报出来了。甚至可能没经过审查。中央电视台新闻虽然一个星期后才报导,但更奇的是画面清晰、机位准确,显然,对于突发事件,CCTV也没有打无准备之仗。

第二,从国外媒体来看,虽然他们不知自焚者的真实身份,但没有一个据此“血淋淋的事实”得出“法轮功就是X教”的结论,美国人没有往“大卫教”上想,日本人也没有往“奥姆教”上联系,就连“战友”乌干达也未置一词。CCTV唯一提到的“外电报导”是港澳报纸“全文转载了新华社文章”,不用说,一定是文汇、大公报这样的“中资机构”办的事。全世界都在谴责中国的无理镇压,唯有中国还在邪恶江泽民的带动下“反X教”。看来江泽民反人道集团的栽赃阴谋又没奏效。历史证明,当中国的做法被大多数国家所唾弃时,中国一定在倒行逆施。这不是经验,简直就是常识。

第三,从这些所谓的“自焚者”和“自焚未遂者”的言行看,和真正的法轮功学员相差甚远,什么“升天圆满”,“冒黑烟”“冒白烟”,“当法王”,“有人侍候”,等等,真是漏洞百出。真担心背信弃义的江泽民之流会不会因为如此“穿帮”而拒发奖金。因为法轮功虽然讲圆满,但那不叫“升天”,即使圆满,也不会到处嚷嚷我要圆满了;圆满的方式也决不能选择自残,因为衡量修法轮大法层次多高的是心性。江泽民之流妄图以这一“自焚”悲剧抹黑法轮功更是枉费心机,因为法轮功严禁杀生,并明确指出自杀是有罪的。

(一大法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