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道,"先天下之忧而忧本身并无不好,但必须基于事实和法理,否则杯弓蛇影、蛊惑人心固然不妙,若假借防患于未然之名,打压公民活动空间,就更属匪夷所思"。文章明确论述,必须有确实证据证明自焚者为法轮功学员,同时自焚行动由其教义引发,才能服人以理。
文章指出,单凭对新闻片段的观感,基于纯粹臆测的防患部署,既制造歧视,更有损法治之嫌。对于董特首表示会「密切注视」法轮功的活动,文中谈到:防患意识并不可怕,但必须小心慎防的是,防患变成迫害,特首的个人取向给宣扬为我们的责任。对法轮功的政策,事前未有徵询民意,未经立法会讨论,也从未作调查研究和公开论证,只能是他个人的表态,并不代表港人。他把反对法轮功的观感和做法,视为港人维护本港及国家稳定的必然之举,未免一厢情愿。
文章最后说,"正如其他本港市民,特首有其言论自由,但他的看法要成为社会共识和公共政策,必须清楚论证法轮功学员在港的活动如何影响内地及香港的稳定,并争取港人支持其判断及行动",否则的话,他自言自语事小,他的举动只会被国际社会视为特区紧跟中央的压制异己行动,对本港的国际声誉有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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