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女子劳教所无限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江兰英、姜凤英、赵玉芳、李春凤等人,原因是他们坚定“真善忍”信仰。
江西省党代会即将召开,真诚希望良知尚存的官员能正视这一违法现象,帮助正在受迫害的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们。
据南昌公安内部人士透露:近期南昌各地区出现大量的大法真相传单。邪恶之徒现在疯狂地抓能上明慧网的大法弟子,对被它们列入可疑之人的电话和手机进行严密非法监控。并在各地的网吧安装了自动报警系统。只要在IE浏览器上输入明慧等一些大法网站,系统就会自动报警。一些南昌弟子就是这样被邪恶之徒抓住的。当然还包括网管举报。
望江西弟子提高安全警惕。不要在网吧IE浏览器上直接输入大法网站的网址。经网络专家测试,用一次代理进明慧同样不安全,建议大家用一次国外代理+2次加密代理或用自由网络系统。
刘光秀,女,现年37岁,四川省新都县大丰镇黄花村人。
2000年12月17日,刘光秀因到北京上访护法,不幸被北京公安恶警抓捕,当天与其他几位同时被抓的功友一起被恶警押送到离八达岭不远的一个山沟地下监牢,遭到了惨无人道的迫害。由于刘光秀不配合邪恶,恶警就把她的衣服脱掉,只剩下内衣内裤,逼迫她站在雪地上冻了24小时,还用冷水泼她全身,用水灌鼻子,折磨了半个多月后。恶警骗她说:只要你说出了真实地址,就送你回家,也不给你找什么麻烦。结果恶警把她送回新都县大丰镇后,连家都没回,她就被戴上手铐脚镣,被非法关押在大丰镇派出所遭受精神和肉体折磨。恶警杨怀中同刘XX对刘光秀拳打脚踢谩骂侮辱。由于刘光秀仍不配合他们,经过24小时的非人折磨后,便被恶警送去新都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月之久。
后来恶警又把刘光秀送回大丰镇派出所对其进行非人道的折磨迫害。把她关在一间又脏又臭的黑暗屋子里,还给戴上手铐脚镣。恶警杨怀中会同帮凶刘XX逼迫刘光秀放弃“真善忍”信仰,要她写“保证”。由于刘光秀不配合暴徒,暴徒把刘光秀折磨了一天一夜,也没得到什么,只好又把她送去新都。在新都看守所非法关押40天。刘光秀家里人几次要求放人,气急败坏的恶警杨怀中说不放,要戴上脚镣才能放回家。他们把刘光秀戴上脚镣送回家后,拒不给刘光秀取掉脚镣,一直把她又折磨了半个月之久,待刘光秀的脚都已经烂了,才将脚镣取掉。
2001年4月18日早上8时左右,刘光秀还未起床,大丰镇派出所的恶警就闯进刘光秀家,连打带拽强行把刘光秀拖上汽车,抓到派出所非人折磨一天一夜后,把她送到成都市宁夏街监狱牢房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后,在没有任何理由和手续的情况下,又将她送到资中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至今刘光秀还被非法关押在资中劳教所,承受着酷刑和虐待。
一、敲诈勒索钱财
大法弟子王永素,女,51岁;许香红,女,53岁,两人都是四川省新都县龙安乡人,于2001年7月13日晚,因张贴大法真相资料,被龙安乡派出所恶警抓捕,当晚被关在一间小房,遭到毒打迫害一整夜。因二人不配合邪恶,第二天被恶警押送新都县看守所,被恶警邝光明(公安局长)非法关押虐待28天,许香红家里人找人说情,被迫交出一万元后放回家。王永素因家里困难交不出那么多钱,被恶警送到成都四大监牢关押迫害12天,王永素家里被迫交出五千元才被放回家。
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大法弟子林田会,女,55岁,四川省新都县竹友乡人,今年元旦期间去北京证实法、讲清真相被北京市恶警抓捕,送回新都,被恶警邝光明(公安局长)非法关押虐待45天。今年国庆前夕,竹友乡派出所恶警把林田会叫去问她,你还去不去北京上访?林田会回答说,我去不去,去哪里是我的人身自由,谁也管不着。就这样她被竹友乡派出所恶警杨振贵(所长)非法关押九天,待国庆节假期完后才放她回家。
四川大法弟子田旭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田旭为了向国家和政府表达自己的心声,履行宪法赋予他的权利,于2000年3月到北京上访,经天安门时,只因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就被北京公安抓送资阳驻京办事处,当时邪恶之徒收了他1300元未退,被安岳公安接回后,非法拘留15天,于3月27日被放出来。后在家看书、学法、炼功。由于讲真相散发大法真相传单又非法被抓到公安局关了一个月,罚款5000元(没打任何收据)。后恶警又于2000年11月10日再次到他家逼迫他说出印传单的地点,田旭不配合,恶警们就抄家,抄出了经文和资料。当时恶警们强行带走田旭,给他戴上了手铐,押着他去找印资料的地方,田旭不说,就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现被非法关在绵阳新华劳教所。
前段时间,南昌市,新建县,进贤县等一些“犹大”出卖过大法弟子。
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王昕的父亲王多郁,60多岁,因传阅师父的经文被“犹大”出卖。
现在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们都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警察学校”进行强制洗脑,受到了非人的虐待。
南昌市一位大法弟子被邪恶警察吊了4天4夜,据说手已经残废了。详情不明。如知道详情者尽快把真相曝光。
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在被恶警非法提审和在狱中受到不同程度的酷刑折磨。以下是部分大法弟子的名单:
陈宝芝,男,60多岁。被非法判刑11年。在被非法提审时锁骨被恶警打断。
黄宝华,女,40多岁。被非法判刑11年。在被非法提审时被恶警打得拉血。
李小清,女,30多岁。被非法判刑9年。在受恶警的酷刑时,不配合邪恶,一声不吭。
张莉,女,30多岁。在受恶警的酷刑时一声不吭。
朱宇,男,20多岁。国家公务员,本科学历。被恶警吊起来6天6夜后,仍丝毫不配合邪恶,最后丧心病狂的恶警指使号子的败类残酷地折磨他。
湖北省汉川法轮功学员陈爱平,99年7.22去北京上访后被汉川“610”非法关押3个多月,2000年3月份“610”邪恶之徒又要抓她,所以她被逼迫得一直流落在外,今年3月份汉川“610”打听到她儿子所在的学校,通过欺骗她儿子,打听到她的住址,将她从武汉非法抓回汉川。她现被非法关在汉川第一看守所,已经长达7个多月,现已绝食30多天,不能行走,骨瘦如柴,生命垂危,但汉川公安局及“610”仍置之不理。
张老太太:70多岁,因发真象资料被抓,现被非法关押在汉川市第一看守所,家里有快80岁的老伴(患有老年痴呆症),无人照顾。
今年5月份,汉川“610”办强制洗脑班,不写“保证”不放人,现有10多名大法弟子还被非法关押在汉川市第二看守所,已有半年之久。
望各界善良的人们,大法弟子,用正念清除汉川的邪恶因素(早6:00,晚9:00)。
有关单位电话:
汉川“610”办公室夏局长 0712-8283610
汉川政法委: 0712-8282366 书记胡茂书
汉川第一看守所:0712-8288810 黄所长
汉川市政保科: 0712-8383577 科长:刘继强、汪新龙
1、已知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2人,非法判劳教者7人,非法拘留97人,138人次。
2、已知被非法开除党籍的有4人,非法开除公职的有5人,非法停发生活费的有6人。
3、已知被勒索、交所谓的“保证金”的有39人,计约20余万元。
4、目前被长期非法拘留关押的有7人。
5、2001年2月1日前后,巴中看守所非法关押许多大法弟子,目前能知其姓名的女弟子有阎慧英、周太书、苟菊芬、雷菊珍、杨清华、周丽华(均为同乡)等人。其中阎慧英被非法判4年,周太书被非法判2年半。邪恶之徒叫嚣:“多发1张传单,则要多判1年。”
6、2001年10月,巴中看守所将花丛区大法弟子廖桂芳、韩珍才(均为同音)非法关押,后勒索家属许多钱财放出。
7、玉山镇男大法弟子赵国学因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判劳教1年,其家多次遭到恶警的非法查抄,其妻前后3次被非法关押,其子多次被迫流离失所;其孙才9岁,也被非法关押数日。
犯罪恶人榜:
巴中区玉山镇派出所李所长、玉山镇金山乡3村村长刘大明及书记乔金辉(音)、巴中市看守所赵刚等人极为邪恶,多次非法抓捕、殴打、敲诈大法弟子。
据悉,北京昌平南口机车工厂的大法弟子梁宏星(音)和丈夫苏某,于2001年12月6日晚,在上夜班时被工厂“610”办公室的恐怖分子非法抓走。有消息说现在他们被非法关押在某村被强制“洗脑”。望广大同修共同发正念,抵制邪恶。
北京昌平南口工厂“610”办公室的首恶:贾金铎,010-69773532(宅)
十一前,延庆县的邪恶之徒对大法弟子采取了盯梢、跟踪、抓人、抄家等卑劣手段,连阻止他们非法行为的家属也被非法带走,其中还有一个是不满16岁的孩子。邪恶之徒声称:“不到岁数,多关些天就到了。”从9月24日至今已有9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一年半劳教。
延庆京张公路的一个快速路口,竖有三个6层楼高的招商广告牌。11月8日,除已有广告的一面外,其它两面分别挂了两幅大条幅,写着:江泽民残害法轮大法弟子二百六十五人、罗干虐杀无辜、伸张正义等标语,十分醒目,向世人揭露了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有力地震慑了邪恶。此事惊动了中央李岚清等人,下令建专案组,限期破“案”。目前,邪恶之徒对当地的大法弟子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迫害。
望延庆大法弟子以强大的正念抵制、清除邪恶的迫害,并请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
最近,徐沂等几个在佳木斯劳教所被江泽民恐怖集团洗脑后背叛了“真善忍”大法,后在利益之心的驱使下欺骗一些学法不深、有强烈执著的修炼者。望同修们“以法为师”,正念清除邪恶因素,彻底摧毁邪恶破坏大法的阴谋。
南昌市洗脑班里的“犹大”在特务操纵下欺骗大法弟子。希望大家共同抵制谎言,加强学法,以法为师。
以下是部分“犹大”的名单:
魏梅英,女,50多岁。新建县。
车小玲,女,30多岁。进贤县。
黄利安,男,40多岁。宜丰县。
熊年枝,女,60多岁。九江县。
以下是南昌市的:
吴雪珍,女。40多岁。
万建林,女,40多岁。
万菁,女,30多岁。
应丽娜,女,50多岁。
陈英利,女,60多岁。
余秀萍,女,40多岁。
罗芳,女,20多岁。
钟淑琴,女,40多岁。
舒娟,女,50多岁。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18/16904.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18/16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