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相中的两个小经验

【明慧网2001年11月24日】1:如何开头:人们一般对国家的媒体比较相信,所以可从这里开头,容易突破。我常常这样讲:江泽民一夥公开陷害法轮功是在99年的7月,可你们知道吗,在这之前国家对法轮功一直是十分支持和肯定的。国家体总曾于98年派出调研组到长春和哈尔滨对法轮功进行调研,对法轮功作了充份的肯定,有当时的录像为证。93年全国开见义勇为表彰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还请我们的师父去为代表们治病,获得好评。《人民公安报》1993年9月21日曾有报导,《医药保健报》1997年12月4日曾有一篇文章,标题就是“祛病健身首选法轮功”,还有很多,我记不清了,请注意,这些是在坏人陷害法轮功之前的报导,也就是说是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做的,而迫害后的报导全部是反的,根据中国的国情你觉得是哪一种更加可信呢?这样的开头一般效果很好。

2:常有人讲,你们练功就练功,不要去闹事嘛。我一般这样回答:咱们这样举例子,你生了病,很严重,花了很多的钱,也没有什么效果,现在来了一个人,几下就把你的病治好了,而且不要钱,你是不是对这个人很感激呢?现在突然有人诽谤那个人,你觉得从人的道义的角度讲是不是应该去和进行诽谤的人讲讲理呢?如果这个人治好的病人很多,去讲理的人多的一点,那算不算是闹事呢?这样说人往往觉得有道理,再往下就好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