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布碌仑区宣布“法轮大法日”

【明慧网2001年11月18日】
布碌仑区区长办公室
纽约市
褒奖令

鉴于,表彰那些为所有人的人权而付出努力的人始终是布碌仑区的传统;

鉴于,布碌仑区的法轮功学员举办记者招待会支持四位参加全球SOS步行救援的加拿大人。他们从多伦多及蒙特利尔走到位于纽约的联合国大楼请愿并要求释放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

鉴于,本区的法轮功学员借此活动向加拿大步行者的高尚行为表示敬意,我代表所有布碌仑区居民向布碌仑区的法轮功学员致敬;

在此,我,霍华德.高登,布碌仑区区长,宣布2001年11月9日星期五为

布碌仑区“法轮大法日”

作为见证,我举起我的手,将布碌仑区的印章加盖在2001年11月9日上。


(签名)
布碌仑区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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