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人权促进保护委员会的53届年会上,报告提到:“国家恐怖主义是政府采取恐怖行动来对付自己的民众,也称为上级恐怖行为,它比其它的恐怖主义导致更广泛更严重的人权侵害。”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个江泽民集团非要将这些炼功人置于死地,但如果他们在此时写个声明,保证放弃修炼法轮功,就能马上重新获得自由。这一纸声明就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去向,使人不得不置疑这一切的合理合法性。
“人权侵害“经常会被当作一个软性话题置之不理。人们也许没有注意到,如此规模的人权侵害,其实已远远打破了人的“禁忌”:数十万炼功人被抓,数万人被送入劳改营,305人在国家监狱里被折磨致死(据政府内部消息死亡人数已超过一千)。江泽民集团竟能如此大规模地“破禁”,不再依法行事,可想而知它也会在其它方面打破规范。不久前意大利商人法瓦成了“不受欢迎的人”而被拒绝入境,他从1995年起修炼法轮功,在上海拥有自己的企业。2001年9月他在意大利议会前组织了支持法轮功的新闻发布会,紧接着就被中国拒绝入境。在国际舆论的干涉下,禁令才得以取消。我想,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放弃自己的理念价值,为什么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价值仗义执言。
日前江泽民集团声称在装有法轮功真相材料的信件中发现炭疽病毒。事后又宣称不是病毒。且不说,这个两年多来一直和平请愿的团体,根本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向那个所谓的美国公司投信,本来这种做法根本就不符合法轮功的原则。我不禁要问,为什么要把法轮功真相材料和炭疽病毒联系在一起,法轮功表明自己的“寄信人”身份是想要更广的传播法轮功的真相吗?是谁想要通过这种方式给法轮功栽赃?
在狱中饱受人权侵害的人没有可能为自己申诉,自由的人们还有责任为人权执言。这是一个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