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认为只要自己在做事的时候不去想自身,不带私心,只想怎样作对正法有利,就是将自己当作了一个法的粒子,就可以了,但现在我发现,这并没有真正的做到无私,因为还有一个“我”,当去思考自己怎样不带私心的时候,已经是有私了,已经将自己和法脱离了。
一个同修曾说:“师尊在《长春讲法》中说‘你要为你自己而存在’,这是不是私呀?”我理解不是。“为你自己而存在”,怎样才能真正的为自己而存在?当我们抱着人的各种观念去思考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是为自己而存在吗?不是,那时的我们根本已没有了自我,有的只是变异的观念,只有当我们真正的溶于法中,为法而存在时,才是真正的为自己而存在,因为没有这法就没有我们,我们是法的一个粒子,当我们为法而存在时就是为自己而存在。没有你,没有我,没有他,只有法!无论是你做了什么,我做了什么,不都是法做的吗?
师尊在讲法中一再说我们是一个整体,当我们有自我概念的时候又怎样能真正的形成一个整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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