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侧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明慧网2001年1月23日】据澳洲广播公司2001年1月22日报道,中国扬言要对在互联网上“泄漏机密”的人判处死刑。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在电脑互联网上窃取或泄漏国家机密的人可能受到死刑的惩罚。中共官方的新华社说,对于那些以“间谍手段”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渠道“盗窃、获取、购买或泄漏”国家机密的人将判处死刑,或十年到无期徒刑。新华社还说,如果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他的私人财产也将被没收。

且不论国际上公认的、法律上界定的什么样的犯罪才能够得上死刑,单说江泽民杀人无数(单单欠法轮功学员的一年就有130多条人命),为了江家的权柄、妒忌和无名恐惧,他以为自己可以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胡作非为(出卖中华国土,把国家变成警特手下的监狱,纵子横吃国财,等等等等),而如果有人喊怨,甚至敢于公开揭露他的丑行、恶行,他就要置之于死地而后快,正是因为在“江家法典”中黑和白、正与邪、公开或秘密的定义是与千百年来人类道德标准完全颠倒的。江泽民的暴君心态和贼子做法,不但直接危害到中国国家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败坏国家党政系统、败坏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威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还只是江泽民写真中的一个侧影。

十八个月的镇压法轮功运动,耗资巨大,卷入无数人力,采用文革式宣传和法西斯暴力手段,不但没能使千千万万法轮功弟子改变信仰,而且已经导致大陆国内怨声载道,海外声讨浪潮日益高涨。法轮功大张旗鼓地利用国际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等方式把江泽民的丑恶曝光于五湖四海、中西方社会,真相所到之处,人心向善,纷纷表示对法轮功的同情、支持。这与江泽民竭力追求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顺江者昌、逆江者亡”的“治国效果”大相径庭。或许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中国要对在全世界日益盛行的互联网信息传递手段采取封杀和严惩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