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语今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明慧网2000年8月17日】 宋朝人田登做州官时,要人避讳他的名字,因为“登”和“灯”同音,于是全州都把灯叫做火,到元宵节展放花灯时,州府出布告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用来形容统治者的为所欲为,专制蛮横,不许人民有一点儿自由;也泛指胡作非为的人不许别人有正当的权利。

中国政府中那几个竭力镇压法轮功的邪恶之徒,以手中的强权严格控制着全国的舆论工具,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胡编乱造了大量的所谓“罪行”作为大肆镇压的“理由”。他们妄图以编造和重复可耻的谎言达到蒙蔽、欺骗人民的目的。什么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什么有病不吃药,死了1400多人;什么迷信、歪理邪说;什么非法组织......等等。“州官”象上了弦一样到处放掩盖真理、歪曲事实真相的邪火,同时对数以千万计的大法修炼者进行了最邪恶、最恶毒、最流氓的全面迫害

另一方面,被诬蔑被迫害的大陆法轮功学员被完全剥夺了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甚至基本生存的权利;以和平的方式、以中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讲述自己对生命和真理的理解成了他们的“罪状”和被残酷镇压的“理由”:他们清晨在户外安静地炼功,被打被抓被关被判;在家和功友谈心说话,被打被抓被关被判;不写出卖良心的保证书,被关被打被虐杀。他们去政府机构上访反映情况,到天安门广场向世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更是被打被抓、被抄家、被开除公职学籍,被无辜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甚至被谋杀。

善良、说真话成了不赦之罪,而邪恶、随意造谣诽谤却到处耀武扬威。与当年的“只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相比,只能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1999年10月28日,在中国政府公开指称法轮大法为“X教”的后两天,约30位法轮大法弟子在镇压的黑暗恐怖下冒着生命危险在北京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法轮大法紧急新闻发布会,向国际媒体报道了中国对于和平向善的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性镇压。这强大的正义之声、真理之声冲破了邪恶,将大陆学员遭受的残酷打压真象传向了世界。事后中国公安被限时追捕当时学员。

北京工商大学大法弟子雷晓婷作为法轮大法紧急新闻发布会的翻译,在11月5日的夜里,被北京公安七处从她的宿舍中强行带走,从此杳无音讯。直至2000年4月,她的父母才得知她已被秘密判刑二年。

1999年10月27日上午,在《人民日报》刊登“特约评论员”文章指称法轮大法是“邪教”的前夕,十七名大法学员为了向世人说明法轮大法是正法,在天安门城楼上展开了大法横幅。十七人均被抓,其中两位大法弟子被遣送回原籍劳教或判刑,十五位在北京关押、审判。2000年1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示威罪”对十五位大法学员分别判处4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拘役或徒刑。同时审判当天有来自北京各区县的十八位大法弟子在法院门口因要求依法旁听审判而被抓。

宋朝至今已近千年,历史已多次改朝换代。而今中国的当政者为了私欲和个人内心的晦暗却还在沿用宋朝州官的“法典”。

然而,真理是压不住的,真象必将大白于天下,善恶有报才是宇宙中不可改变的法则。

(2000年8月15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