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是以修炼心性为本的正法门修炼活动,教导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准则提高心性,做道德高尚的好人。法轮大法的法理一再强调以提高心性、提高层次为本,教导修炼者绝不要执著追求个人在修炼过程中出现的功能或天目所看到的另外空间的景象,否则就会走上偏离大法的道路。有些人将自己带着执著心所看到的幻象或别有用心地编造出来的东西,向学员以至向社会大肆宣扬,随意穿凿附会,甚至妄图掀起这样那样的行动,如此等等,都完全背离法轮大法的法理,绝不是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应有的行为。如此任意妄为而不知悔悟者,我们也不能再将他们当作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对待,其所作所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他们本人负责。
香港法轮佛学会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