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明慧网2000年6月8日】 我是大陆某单位的财会人员。1996年住院检查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即俗称为血癌)这等于给我判了死刑,缓期执行。想活只有严格按照医院的规定定期化疗,治一天算一天。经医院两个疗程的化疗,身体虚弱得连站都不能站起来。更不能走路,头发全部脱落。我日夜需要有照料,吃饭喝水都要人送到身边,完全失去了生活的自理能力。每次化疗都有生命危险,因为化疗用的药都是毒药,我承受不了这样的折磨,我不愿过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

1996年8月底,在我绝望之中有缘得到了“法轮大法”。半年来不能读书、不能看报,连自己名字都不能写的我却能每天读一讲《转法轮》,李洪志大师在《转法轮》书中说:“我这里不讲治病,我们也不治病,但是真正修炼的人,你带着有病的身体,你是修炼不了的。我要给你净化身体。净化身体只局限在真正来学功的人,真正来学法的人。我们强调一点:你放不下那个心,你放不下那个病,我们什么都做不了,对你无能为力。”通过不断的学法炼功,提高自己的心性,把自己当作真正修炼人。对大法的坚定终于战胜了病魔折磨的痛苦,我逐渐把得了白血病必须到医院定期化疗这颗心放掉了,正如李洪志大师指出的那样“真修大法的,看书一样会有同样状态出现,同样得到应该得到的一切”。1997年7月底医院抽骨髓等做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全部项目都很正常。是师父的慈悲,法轮大法的威力,将我从死神之手夺回来。

从发病以来不到一年的时间花掉国家医药费8万多元,在此我多谢国家和学院领导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我修炼法轮大法4个多月再没有到医院去化疗,也没有吃药。三年来我没有再花国家一分钱医药费。坚持上全班,更没有请过一天病假。现在我的身体已经完全恢复,健康了,长出了一头乌黑的头发,精神焕发,面色红润,认识我的人都说我是象换了一个人似的,比没有生病前更年轻更健康了。是李洪志师父救了我,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使我重获新生。

法轮大法学员(姓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