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法轮功学员、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教师刘晖

【明慧网2000年5月21日】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刘晖,女,现年28岁,系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小学语文教师兼班主任,教龄10年整,正是为祖国、人民做贡献的大好岁月。

从1999年12月31日以来,我本着对国家、对党、对人民,同时对自己负责的精神,赴京上访,向党中央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成都公安反复拘留或变相拘禁将近4个月。在被拘留期间,公安用欺、哄、吓、诈等手段和刑惩,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更为恶劣的是:公安为了立功受奖,多次逼我配合他们搞关于法轮功的假新闻,去欺骗政府、欺骗社会、欺骗人民。下面我把我在监狱里的经历向你们反映一下,希望你们籍此对法轮功和基层单位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情况有所了解。

1999年12月31日,我仅因表示要炼功和想去北京上访,就在九如村拘留所被治安拘留15天、莲花村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32天,其间因要炼功被连续加手铐、脚镣达28天(前13天为反铐)。2000年2月17日被告知暂时回家,家中公安派人看守,不得随意走动,没有人身自由。我曾问有关部门和人士,到底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无人回答。

为了维护大法,为了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于2月25日从家中翻天窗逃跑,去北京上访。在旅途中,虽条件艰苦,我按照大法“真、善、忍“严格约束自己,做到与人为善,凡遇到有困难的人都极力去帮助。周围的人很诧异,问我都什么年代了,你怎么还这样做?我告诉他们我是因修炼法轮大法才这样做,他们都很佩服赞扬,当即有人让我写下大法书名,表示想学。北京之行,我遇到过形形色色的人,发现大部分群众通过大法弟子前赴后继的赴京上访,已能理智地正面认识大法。

真是法正人间啊!这一路的所见所闻,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大法的威德,更坚定了我坚修大法、坚定护法的决心和信心。

3月1日,我被早已在京等候的7名派出所干警、学校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一行人押回成都。当天,公安没有让我在任何纸上签任何字,就把我投入九如村治安拘留所,被拘留15天。拘留期间,警察告诉我们只要不保证不炼功、不上访,就要反复关押(70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国光子弟校老校长刘灿女士等许多学员已被关押一百多天)。这时,我和几个学员开始在法上悟偏了,认为我们还应该回到社会上,去圆融大法、证实大法,让社会上更多人了解大法。于是违心地写了保证。保证书这样写,我可以不炼功、不上访,但要修自己的思想。公安得到保证书后,如获至宝,立即在成都市各监狱、拘留所、学习班上广为散发,造成极坏的影响。同时,公安也加大了对我的威逼,要我在报上和电视上发表文章骂法轮功,说自己受了法轮功的摧残和迫害,才能放我。

我当然对公安的威逼予以严词拒绝。3月18日我又被投入莲花村。这次公安既未告诉我拘留的原因,也未让我签任何字。只是告诉我他们不相信我,再考察我30天。几天后,乡农市派出所两名公安和一名街道办事处干部来提讯我,我仍坚持保证书的说法告诉他们:我可以不炼功、不上访,但要修自己的思想。结果他们说我认识不深刻,

我反问公安怎么才算深刻,一警官回答到:“你看了那天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那骂法轮功的老头吗吗?如果你也象他那样,哪怕骂一两句,我们不但放你,你还立功了!要是不骂,就是认识不深刻,那我们就要关你一辈子!”

另一警官补充到:“我们金牛区也有看守所,虽然暂时没有女监,我们可以单独关你。”

我再一次予以严词拒绝。他们告诉我必须写思想认识,下次还要提审我。然后悻悻然离去。

回到监房后,我通过反复学习〈刑法〉,认为公安这种采用威胁利诱、关押等暴力方法逼迫人说假话、做伪证、制造假新闻,欺上瞒下、扰乱视听的做法,已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危系国家安全。于是我向公安机关将上述事实写成书面申诉材料,通过莲花村干警交往有关部门,现未收到有关部门的任何答复。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我从表1997年11月修炼至今,法轮大法教会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教会了我怎样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我身心的变化让周围人惊诧、赞叹。你们能否不要听信一面之辞,到法轮功学员中去实地考察一下,法轮功究竟是一种什么功法,法轮功学员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你们只要能勇于走出这一步,你们就是为国家、为人民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刘晖 2000年5月8日

附:4月16日,我出狱后,立即被送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的在营门口派出所举办的“学习转化班“,通过反复学法和学习班上功友的帮助,我认识到以前悟偏了。现在面对公安,我已能堂堂正正地告诉公安:“功要炼,法要修。我要珍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上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