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江西南昌市的法轮大法学员,现向你们陈述中国政府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粗暴践踏法轮大法学员基本人权,把法轮大法群众当成敌人,非法关押法轮大法学员,导致我市大法学员李艳华身亡的恶性事件,希望引起你们的关注:
李艳华,女,45岁,是中国江西南昌飞机制造公司下属丰隆公司材料库的职员,1998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道德升华,成为公司和社会公认的好职员、好公民。当法轮大法被中国政府取缔后,李艳华为了促使中国政府了解法轮大法,改变对法轮大法的错误决策,于1999年10月二次到北京上访,均遭到公安部门非法拘留,第一此关押了10天,第二次关押了一个多月,并于今年元月7日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判处二年劳教,关押在南昌市女子戒毒所(劳教所)。
为改变政府对法轮大法的错误态度及呼吁政府停止对法轮大法学员的迫害,恢复李洪志师父的名誉,为获得正常炼功学法的环境,李艳华与该劳教所的大法弟子集体绝食。但劳教所由上级政府指使,不但对学员的要求毫不理睬,反而对学员变本加厉地折磨迫害。后来,学员们被劳教所捆绑住身体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大夫诊断,认为李艳华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内脏萎缩损坏,打针也找不到血管。此时劳教所怕负责任,通知家属将李艳华接回家中“保外就医”,李艳华回家后二小时内(4月13日下午6点)便身亡。
今日(4月16日),又得到更加令人担忧的消息,该劳教所集体绝食的60多位大法学员全部出现灌食不进,打针不进,全部进入医院、生命危在旦夕的紧急状态,而且事态还在继续恶化。(2000年4月18日收到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