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警惕谎言

【明慧网2000年12月23日】 自从江泽民及其爪牙镇压法轮功开始,他们对外使用的武器除了用民脂民膏收买利诱外,就是谎言、谎言和谎言。先有邪恶江泽民在99年亚太经合会上赤膊上阵,亲自向各国首脑派发以谎言编织的诬蔑法轮功的小册子,其后驻外使节中的忠实奴才亦上行下效,利用国外善良的人们对堂堂大国使节的信任,兜售欺世的谎言。最卖力气的走狗之一,非李肇星莫属。

近来,随着北美地区向世人讲清真相进程的深入,善良人民对法轮功的认同与赞美如万流朝海,源源而至。据不完全统计,北美已经有150余项各个州、郡、城市关于李洪志大师日,法轮大法日,法轮大法周和法轮大法月的公告,以及国会议员,市长及其他官方和非官方组织的褒奖令。光被千古、遗惠无极的法轮大法,正以其精微深奥的法理、祛病健身的奇效引导善良民众回向光明之路。

邪恶之徒自然对真相流传恐惧万分,为此,他们一方面在国内通过跟踪、诱捕、监视居住、鼓励告密、封堵互联网,扫描定位复印和印刷设备、干扰法轮大法电台广播,监听电话等等特务手段阻止民众了解真相;另一方面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可能危及整个世界网络安全的病毒制造并发送给法轮功网站,并入侵感染者地址簿,令强感染,强破坏力的病毒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流毒世界。

同时,他们的谎言机器也没有停止运转,驻美大使李肇星近日给国会议员发去诋毁法轮功的信件,再一次试图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在传真中,李肇星将那些江罗炮制的荒唐得一戳就破的谎言又一次搬将出来,除了将空穴来风的“1400例”的故事升级编造为“1600例”外,其他的谣言一如从前。在此,仅以三例谎言与法轮大法原著对比如下,以便善良的人们查证核实,并因此了知李肇星造谣伎俩的荒谬与愚蠢:

谎言之一:关于法轮功让人有病不吃药的问题。

澄清:法轮功讲的是生病与吃药的关系问题。并非让人有病不吃药。在《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中李洪志大师就讲过“人不是不让你吃药,常人有病一定要医治。”至于说病的来源的问题,中医、西医和藏医等的认识都各不相同。道家供奉的天师张道陵修道之时,也曾使“凡有疾病者,皆疏记生身以来所为不善之事,不许隐瞒…百姓有小疾病,便以为神明谴责,自来首过。病愈后,皆羞惭改行,不敢为非。(见《喻世明言》)”《三国演义》中也有“如有病者,即设坛使病人居于静室之中,自思已过,当面陈首,…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如此之后…病痊可”。《圣经》中也有耶稣为人治病之故事,非以医药而靠超常之力行之,个中自有道理,在李洪志大师《转法轮》一书中有透彻阐述,此处恕不赘言。

谎言之二:关于法轮功宣传“地球爆炸”和“世界末日”的问题。

澄清:李洪志大师在《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中说过“也有一些邪教在流传着,所有的这些邪教讲的都是什么世界的末日啊,都讲这些东西。”“我可以在这里严肃地跟大家讲,所有称在一九九九年将要发生什么地球的灾难啊,或者是宇宙的灾亡啊,这样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那个危险它已经不存在了。”在《法轮佛法--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中说:“当然,我倒不是讲劫难,象那个什么过去人所说的那种劫难是不存在的。我告诉你们:XX年人们所说的那种劫难已经不存在了。”

谎言之三:关于蔑视法律,鼓动违法行为的问题。

澄清:李洪志先生在《法轮佛法--大圆满法》之“附四: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的第二条中规定:“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而中国本身从未通过立法机构将修炼法轮大法定为非法,所谓不准公民上访,亦与《宪法》抵触,同时该规定为民政部和公安部定的条例,并无法律效力。

对李肇星的谣言澄清到此为止,有心人自然能看出制造谣言者阴险霉暗的心理。

可恶之处在于,中国对大法的镇压打着“保护人权和维护秩序”的幌子,其暴行却造成100余法轮大法学员被折磨致死,数万人被劳教和判刑,更多的人失业失学、流离失所、倾家荡产。正如西方观察家已经看到的:对于法轮功的镇压才是中国社会动荡和人权状况恶化的真正起因。李肇星大概很想在人前表现出正义在握的样子,可因为靠溜江和扯谎安身立命,他其实连跟法轮功学员正面见面都不敢,以至于在国庆招待会时躲躲藏藏地不敢走正门,而是从厨房进入宴会厅,加之其它各种流氓无产者的表演,一国使臣之尊严可以说被他丢尽了。他现在固然可以苟且利用公众对大使这个职位的信任造谣惑众,然而当谣言破灭时,他不仅自己颜面尽失,更将把中国人的形象抹黑数分。

当爱国将领岳飞被下大理寺狱后,韩世忠曾亲往秦桧府责问秦桧:岳飞犯了何罪,秦桧答曰“莫须有”,就是也许有。受骂名千古如秦桧者,也只是诬陷说“也许有”而已,今日李肇星无中生有、瞪着眼睛说瞎话,只怕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下场难言。

李洪志大师在芝加哥讲法时曾说过:“每一次对我们的破坏,都是对我们的弘扬!”谎言欺世,终难长久。善良的人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