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香港的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王杰,于8月29日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的诉讼,于9月7日晚11点,被翻墙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强行抓走,现被关押在北京郊外的房山公安局拘留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於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为炼某种功法或为什麽教定罪的任何条文和规定。因此,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以权代法,采用造谣诬陷,步步升级的镇压手法,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拘禁、劳教、判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不但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重践踏。朱柯明和王杰是按照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起诉江泽民等人,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应该遭到非法逮捕。我们尊请您们帮助释放他们。我们再一次呼吁中国政府不要把法轮功群众当作敌人,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法轮功问题。
致礼!
波士顿法轮功学员
200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