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人死亡罪"根本不能成立:
(一) 客观事实就是铁证:
1、 92年12月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参加了92年东方健康博览会的治病活动,该会总指挥李如松当时客观地说:"在博览会上法轮功是受表扬最多的,调病的效果是好的"。该会总顾问姜学贵教授说:"李洪志先生可以说是92年东方健康博会的一颗明星。我看到李老师为这次博览创造了很多奇迹:看到那些拄着拐棍,乘着轮椅和各种行动不便的病人,经李老师的调治,就能奇迹般地站立行走了。我作为博览会部顾问,负责地向大家推荐法轮功,我认为这个功法的确会给人们带来健康的身体和新的精神风貌。"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再次邀请李洪志先生参加 治病活动。法轮功为"特邀功派",十天时间治病几千人次,近期有效率达95%以上。由于李先生和法轮功的突出奉献,博览会组委会和专家会共同作出决定:大会将唯一的一个奖励──"边缘科学进步奖"授予李洪志先生,同时授予"特别金奖"和"受群众欢迎气功师"奖励。
2、 98年9月,第一军医大学,中山医科大学等单位的7位医学教授、专家学者对广东炼法轮功的12553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写出了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祛病健身的总有效率为97.9%,一些被医院判了"死刑"和"无法治愈"的绝症和难病患者奇迹般的康复了。特别是89.4%的人炼功后,心理与状况极大改善:心性变好,道德升华。填写没有变化的仅有129人,只占被调查对象中的1%。北京的同类调查结果大体相同。由十九位教授、主任医师等级成的研究小组,对北京市五城区炼法轮功的12731人,炼功前后身心健康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证明:法轮功对健康医病的总有效率高达99.1%,完全康复者占58.5%,体质增强的为80.3%,精神状况改善的占96.5%.
3、 北京一个辅导站编的一本法轮功修炼者的心得交流选集,分心得篇、道德篇、健身篇与调查篇四部份。其中健身篇108例有15名癌症与难病患者功后都起死回生了,其他多种疾病患者完全康复了。调查篇有两份调查报告:一是该站属下的584名炼功者,在98年10月接受了问卷方式进行的抽样调查,经中国人民武警医院等6所医学院、所的6位专家与医务工作者的分析统计,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显著:96.%的人疾病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二是该站辖区一所大学炼功点的同类调查,调查对象137人,炼法轮功后完全康复和明显好转的人数占97.5%,这是98年10月北京几所大学医院和炮兵部队三所等7个单位的7位医学专家与医药人员所作的调查结论。
4、 据载,中南海事件之前,由前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为首的调查小组,对法轮功进行了一次广泛调查,并作出正面报告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对其调查结果给予了肯定认同。北京120余位资深的中共高层干部曾联名致函给国务院总理,要求给予法轮功正面的肯定。朱总理为此作出了指示对法轮功"不干涉,不宣传,不打棍子"的"三不"政策。近期报导揭示此批示被罗干所扣压,未予公布。
(二)法轮功的功理要求:
李洪志先生不讲治病,也不治病,更没有说"包医百病"。只炼动作,不修心性不能算是大法弟子,那就是个常人,常人就是有生老病死的,真正的炼功人,你就得放弃各种执著心,你抱着求功能,求治病来听听理论,想得个法轮功等其他不好的目的都是不行的,要无求而自得。法轮功中没有不吃不喝的辟谷现象,李洪志先生认为,采用辟谷方法修炼,人消耗自身能量补充身体,是得不偿失。修炼要专一,不能掺进其他功法的动作或意念,法轮功不讲意念。掺修杂修的,今天炼这个功,明天炼那个功,没有不出问题的。凡是正法修炼的,都不能杀生,自杀或杀人都是有罪的,是法轮功的功理不容许的。李先生没有讲过常人生病不能吃药的事,也没有硬性规定修炼的人不准吃药。他更反对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炼法轮功:前者不能自己主宰自己,不适于法轮功修炼自己主观意识的要求,后者病重了,放不下要治病的有求之心等,达不到法轮功功理的要求。
中央电视台7月29日抛出的所谓"致人死亡罪"的743例死者中,都在上述法轮功功理反对的内容之列,他们的死亡是其没有按照法轮功的要求修炼造成的,不能把责任推给法轮功。其中是否有炼其他气功的死亡者,被别有用心的人张冠李戴,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事呢?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医院可以治病,就不应该有人死在医院里了吗?按照中国当局荒谬逻辑,全世界所有的医院和医生都无法逃脱致人死亡的罪责,因为他们根本无法保证其所治疗的病人不死亡。
98年7月以前的调查报告和函件是在当时情况下,不受当局限制的,自由公正地作出的。其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与可信性不容置疑,完全不象中国当局目前的先定罪,后取假证伪证的整人手法。乱编乱选的死因和法轮功的要求沾不上边,"致人死亡罪"根本不能成立。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强加的:
中国当局说法轮功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不是事实。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炼法轮功的人认为,按照"真、善、忍"修心养性有道理,做好人,好公民不会错,从而信法轮功,这完全符合宪法,中国当局用高压手段镇压公民的信仰,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法轮功只是一个民间炼功的松散会合的群体,炼功学法时才在一起,谈不上是什么集合,也说不上是什么宗教组织、政治结社,完全是中国宪法保障范围内的活动。中国当局禁止公民炼功学法,说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完全是违反宪法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何祚庥之流多次撰文和谈话,攻击法轮功,扣上"伪科学"的大帽子,更是生拉活扯地硬把法轮功反对的东西,罗列成法轮功的"罪状"。因为没有别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炼法轮功的公民从维护公民有言论自由的神圣权利出发,去找肇事者说明真相,中国当局、中央电视台硬说这是"围攻"、是"扰乱公共秩序"。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只许何祚庥多次在电视上、刊物上随意歪曲事实攻击法轮功,无中生有制造事端,不准法轮功的人在电视、报刊上发表说明事实真相的文章,完全违反了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炼法轮功的公民的言论自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他们去找何祚庥和天津教院刊物说明事实真相,善意劝其纠正不正确的作法,不要违反对法轮功的"三不"政策,他们的言行都是善意的,心平气和的,怎么能说得上是"围攻"?进而加上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呢?更进一步地升级为"反对政府,反对党,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罪名!他们的言论自由完全符合宪法,受宪法保护的,怎么叫"犯罪"呢?把不是"犯罪"硬说成"犯罪"是明目张胆的违反宪法。
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没有犯罪的确切事实证据,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可是炼法轮功的公民在实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去找何祚庥与天津教院说理时,天津公安干警公然无视公民的自由权利,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无辜公民大打出手,无理拖拽抓捕,这种执法犯法行为怎么不予以惩治?
4月25日炼法轮功的公民万余人去中南海,是因为他们在天津受到违法的无理打压、当地政府不予合理解决,被逼上访的。上访前一天他们就通知了有关部门的人,要去北京反映情况。罗干们瞒上欺下,知情不报,且事先精心策划,由警察把分散在中南海附近的人,按罗干们预订计划带到中南海周围,形成一个"包围"圈,以便罗织"围攻"中南海,有政治意图的罪名。罗干的这种陷阱和圈套近期报刊已有揭露。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上访不是游行示威,不有任何出轨言行,也没妨碍公共秩序,上访是合法的。可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里,却出现了上访的大学生被不明身分的人监视围攻,抢走全部上访材料、抓出去毒打、警察打耳光、予以非法扣押的怪事,这就是中国当局所谓的有意见可按正常渠道反映的"最好"例证。最近炼法轮功的公民发出"我们无处申诉"的呼声!只许造谣惑众诬蔑法轮功,不准炼功者说明事实真相。所谓万人上访中南海是"围攻"、是"犯罪"和"违反宪法",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
综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炼法轮功的公民的言行完全符合宪法,违反宪法的不是他们,而是中国当局支持下的公安干警、官办电视台、刊物和何祚庥们!
至于其他的所谓"罪行",都是长春极少数阴谋者如宋炳臣、赵杰民等提供的黑材料炮制的。他们私心膨胀,要利用法轮功开门诊谋私利,并改动法轮功动作,多次受到李洪志先生的批评与制止,将其从长春站负责人位置上撤下来,他们由此心中极度不满,决心要与法轮功斗争到底。他们到处乱串,乱造谣言,乱加罪名,诬陷法轮功,94年搞出几十万字黑材料分送有关部门,流毒全国。后经部份知情的炼功者详列有关揭发的事实真相,并于95年2月分送有关部门彻底澄清了事实,问题已经解决了。尽管如此,宋、赵等人并未就此罢手,后来多次滋事陷害法轮功,均未得逞,因其编造的本来就不是事实,怎能得逞呢?这次中国当局打压法轮功,公然又利用这些黑材料摄制"李洪志其人其事"的电视片,作为国家的材料向国外播放,用以欺骗蒙蔽不知情的人们,请问是何居心?
中国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诬告陷害,但是中国当局却硬把体现宇宙根本特性"真、善、忍"的法轮大法诬指为"邪教";分明是修炼法轮功使千千万万的群众祛病健身了,当局硬把那些不按照法轮功的要求炼功的人,自己因病不治死亡,诬指是法轮功"害人致死";分明是法轮功受到何祚庥和一些官办电视台、报刊的围攻,以及中国当局铺天盖地自上而下的围剿和镇压,反而诬告法轮功"围攻"了何祚庥、北京电视台、天津教院和国家政府机关;分明是法轮功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不反对政府,却硬要诬指法轮功不意图、不政治背景,是反政府的;分明法轮功与美国毫无联系,却硬要诬指美国操纵法轮功在国内"闹事",这不是诬告是什么?这不是栽赃陷害是什么?这不是对宪法和人权的肆意践踏又是什么?这样的栽赃陷害在中国人民身上施加还不够,竟施加到外国来了。中国有的刑法专家,不仅把不是犯罪硬说成是犯罪,而且千方百计为当局寻找法律依据,说法轮功的一切活动,不管李洪志先生知道与否、参加与否,都要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可见法轮功事件是当今世界的最大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