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起关系到几千万中国公民身心生活大事的一案,就这样草草开庭,草草定案,中国政府的做法着实令人费解。
首先,证人的有选择性。任何一位大法的真修者都愿意出庭,以亲身的经历验证大法的正确,为这几位学员的无辜作证。按照中国法律,外国公民无权作证也就作罢,但身为中国公民的大法学员也被限制出庭作证,并采用了预先拘留的方式来阻止。
其二,律师的有选择性。被告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政府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必需保持与中央政策的一致。这样,即使家属或法院委托了律师,也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更无需说家属和律师接受了怎样的“思想教育”。
其三,旁听的有选择性。只允许被告人的一位亲属到庭旁听,法轮功学员被拒之门外,甚至到庭外等判决消息,也要立即被押上警车,更勿论合法地申请旁听了。
其四,媒体的有选择性。只有被官方许可的官方媒体才允许旁听,其他国内外媒体只能从新华社得到一点拷贝的庭内消息。
其五,时间的有选择性。法院一再推迟开庭日期,最后选在西方圣诞节,中国的星期日开庭。
在此,我们不需要质疑对李昌等人指控的五大罪名的真实性;也不谈中国政府是否尊重了所签署的两大国际公约;更勿论中国宪法的尊严。单就上述几条,人们会想到什么呢?
作为海外华人,我们不愿看到国际社会对我们祖国的谴责,也不希望看到有人利用法轮功事件另作文章,因为无论你怎麽看待,怎麽对待,我们不参与政治就是不参与政治,真善忍就是真善忍。同时,我们更不愿意看到,我们的祖国--一个堂堂中华大国总不能以浩然正气面对她的子民,面对世界。
为什么-
人家说我们不“光明磊落”,政府就明“信访”,暗“密文”;
人家说我们不“堂堂正正”,政府就躲躲藏藏;
人家说我们不“依法治国”,政府就政策大于宪法;
人家说我们不“尊重民主”,政府就搞“一言堂”;
人家说我们不“尊重人权”,政府就 ……
我们悲叹-
仅一步之遥,就可以回到那“皇天厚土”;
仅一步之遥,就能够再现那“盛世大唐”;
仅一步之遥,就即将展示出“中华腾飞”;
仅一步之遥,就 ……
万年不遇的良机,历朝历代的企盼;
人心回升的大法,开创纪元的辉灿。
历史多警示,时间绘记载;华夏历磨难,中华莫遗憾!
雪梨法轮大法学员
1999年12月30日